本网讯 2019年7月18日,由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承办的全国税务专业硕士学位培养单位2019年会暨暑期团队培训班在上海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来自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单位和部门的全国税务教指委委员、相关部门领导专家、税务中介机构代表以及税务专业学位硕士培养单位的120多名代表。公司教师王绪强、董根泰两位教师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全国税务专硕教指委副主任委员郭庆旺教授主持,复旦大学副董事长陈志敏、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经理吴宏翔和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经理寇宗来分别致辞。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主任姚琴女士作了全国税务专硕教指委2018年度工作报告。随后由全国税务专硕教指委委员、江西财经大学党委书记王乔教授主持第三届全国税务专硕优秀学位论文颁奖典礼。
主题演讲环节,普华永道税务部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总监沈琳军女士做了题为“浅谈大数据时代下的税务人才需求”的分享,联合利华北亚区税务总监严岚女士做了题为“新税收、新征管与企业税务管理”的主题演讲,复旦大学税务专硕项目学术负责人杜莉教授做了题为“区块链技术对税收征管的影响探析”的主题演讲。
下午的会议议程主要是工作经验介绍、分组交流和闭幕式。首先由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顾伯群副巡视员介绍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经验。接着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李昕凝老师和复旦大学税务硕士项目主任余显财副教授分别就两个学校的税务硕士培养体系和特点作了详细的介绍。然后是各培养单位分组讨论与交流。最后由全国税务专硕教指委秘书长、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主任童锦治教授做大会总结,并就2020年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的重点方向作了介绍,要求各培养单位未来需要更加注重培养过程中的案例库建设和案例教学两大模块,并需要进一步重视员工的创新、实践、职业发展能力以及社会贡献。
年会结束后立即举办了为期两天半时间的团队培训班,培训内容非常丰富,涉及教学方法研究、国际税收、中国税制、税务管理等方面。
第一场培训的主题是“税务专硕案例写作及教学方法研究”,由中央财经大学蔡昌教授主讲,全国税务专硕教指委委员、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苑新丽教授主持。蔡昌教授从案例的形式和本质着手,通过小案例、中等案例和综合案例三种类型,配合外卖食品的增值税问题、工资与年终奖的权衡以及星巴克跨国税收筹划等7大具体案例,详细解读了不同类型案例的选材方法、案例教学的设计原则和案例讲授的范式。
第二场培训的主题是“BEPS 2.0—应对经济数字化所带来的税收挑战”,由毕马威中国税务服务主管合伙人卢奕先生主讲,苑新丽教授担任主持。卢奕先生首先阐述了经济数字化对各类税收尤其是国际税收征管带来的冲击,随后分析了G20和OECD的BEPS项目在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方面的主要进展。针对BEPS1.0存在的诸多局限,卢奕先生重点介绍了BEPS2.0将构筑的一个包容性框架,其中用户参与贡献度、营销型无形资产和显著经济存在将作为确定联结度和利润归属的第一支柱,而“最低税”原则将作为解决更广泛的经济数字化带来的BEPS问题的第二支柱。
第三场培训的主题是“中国个税热点政策剖析与前沿实务探讨”,由德勤税务华东区主管合伙人俞萌女士主讲,复旦大学税务硕士项目学术负责人杜莉教授主持。俞萌女士首先梳理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发展演变的脉络和新个税的六大重点变化,随后详细解读了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居民综合所得申报的难点、过渡期个税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无住所个人新规的适用范围、创投合伙企业个税的双备案制度以及新设立的反避税条款,并针对跨境派遣、境外上市股权架构安排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第四场培训的主题是“拟制课税案例分析”,由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主任严锡忠先生主讲,复旦大学税务硕士项目主任余显财副教授主持。严律师主要结合案例阐述了拟制课税的主体特征、行为特征以及反避税功能。税法中的视同销售,从法理学角度,被称为“拟制”课税,所谓拟制是不真实的,但却被视为真实。严律师详细分析了视同销售的共性特征及相关的等价有偿原则,并就对赌协议中的涉税问题进行了探讨。严律师还指出“拟制”课税中存在行政裁量权滥用的情形,引起了与会教师的热烈讨论。
第五场培训的主题是“税收征管法——推定征税制度的适用与展望”,由金杜律师事务所税务合伙人叶永青先生主讲,复旦大学公共经济学系副主任孙琳教授主持。叶律师分析了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推定征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基于范冰冰案等案例,叶律师分析比较了工作室核定征收、小企业核定征收、房地产及餐饮核定征收的异同,涉及适用范围和适用程序的规范、第三方独立性、对于正当理由的判断、市场价格的使用等关键问题。
(通讯员 董根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