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教学管理 > 正文
2011-09-26 11:24:04
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精品课程建设管理,确保精品课程建设水平,根据《浙江财经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浙财院〔2006〕239号)及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决定对公司第五批校级精品课程进行评估验收,对第二批校级精品课程进行复评,对第七批校级精品课程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建设评估要求
1.已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的,视作通过校级精品课程验收、复评,不再接受本次评估。
2.第五批校级精品课程立项建设期已满,第二批校级精品课程评估验收后已满3年,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开展验收和复评工作。此两批课程应从总体上撰写课程自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建设成绩、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建设计划),并对照《浙江财经学院精品课程评估指标》各指标及观测点(不含网站建设部分)撰写自评结果及依据,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3.第七批校级精品课程仅检查学校新版网络教学平台上的网站建设情况,不需提供自评材料。
二、网站建设评估要求
这三批课程均须在学校新版网络教学平台上建设好课程网站,上传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教学资源。未完成该项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检查验收。
各学院(部)应于10月15日前将第五批、第二批课程的自评报告、自评结果及依据(均一式2份)、相关的支撑材料统一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办公室,同时须交自评报告、自评结果及依据的电子稿。
联系人:翁舟峰,联系电话:87557067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2011年精品课程检查评估名单
2.浙江财经学院精品课程评估指标
20040089
上一篇:关于第八届全国残运会调整公休日期间双专业上课安排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东方学院2011年教学管理与教学改革课题结题的通知
【关闭】